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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李結婚後,他們買了一套房子進行投資。 起初,出於方便,他們只寫小王的名字。 如果小王未經小李同意就出售了套房,小李可以起訴取消交易嗎? 大多數人可能認為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小王不能單獨處理共同財產。 法院應該支持小李收回房子的要求。 “但是根據新法律,小王可以單獨處理房子,因為房地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 昨日,有關專家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15日通過中國法院網站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 近年來婚姻的熱門話題——房子、門票、孩子等都涉及其中,一些新的解釋甚至是“顛覆性的”。

關鍵字:住宅

顛覆謊言

新條例擴大了個人財產的範圍。 不要把它看作是共同財產

結婚後買房子時,記得一起登記

【新規】以一方名義登記的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協力廠商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收回房屋,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該房屋屬於同居家庭的需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離婚時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作為處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資深專家和南京西店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羅烈軍告訴記者,他閱讀了最新的《高等法院解釋三》,覺得這是最“顛覆性”的。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必須就家庭主要財產的處理達成一致。基本上,大多數家庭最重要的財產必須是房子。妻子不同意出售,丈夫秘密出售。妻子可以要求取消交易,我已經代表了太多這樣的訴訟 我自己。 “

“為什麼要進行這樣的修改?我的理解是,這項規定與《物權法》相衝突。” 羅烈軍表示,配偶無需在場的聲明與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轉讓登記管理辦法》基本一致, 也符合《物權法》關於誰登記誰出售房屋和善意取得的規定,即保護第三人善意購買的權利。 “許多人必須問,如何保護配偶的權利。新規定規定,如果離婚,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不過,他也認為,收回其實很困難,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既然是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那麼房產證上的兩個名字都應該包括在內! “建議那些以前沒有名字的人儘快加上名字!當然,除了那些房子屬於同居家庭需要的人。”

【新規】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约的,用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款,並在銀行貸款。 如果已婚房地產以首期付款人的名義登記,離婚時該房地產可確認為房地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為房地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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