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深圳破產管理局的指導和幫助,我將無法進入個人破產程式並在我有生之年清償債務!”10月8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結束張的個人破產和解程式,自那以後,中國第一個個人破產和解案已經完成,76歲的張國慶獲得民事判决,激動地說了這些話。

深圳市破產管理局3月1日正式掛牌以來,積極開展個人破產諮詢服務,引導諮詢人員正確理解《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和精神,指導債務人依法申請個人破產,配合推動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件的完成。

3月5日,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工作組首次接受了個人破產諮詢。張今年76歲。他身體狀況不佳,不能操作電子產品和資訊平臺。在20多年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他承擔了公司經營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經法院反復執行後,他未能全額償付,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現時,張已退休,主要收入為民政部門發放的養老金和養老金。壽險費由執行法院依法扣除執行金額後按月劃轉。

6月7日,在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工作組的指導下,張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個人破產和解申請。7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張的個人破產清算申請,並依法指定一家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經法院審查確認債權金額為970379.73元。根據債務人的財產收入、債權債務、生活醫療需要和家庭生活情况,在經理的協助下,經與債權人初步協商,張達成和解方案:張在履行5.2萬元的付款義務後,其餘未清償債務應予以清償。10月8日,深圳 網貸 市中級法院裁定終止個人破產程式,管理人監督和解協議的履行。

本案充分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誠實不幸”債務人的救濟和救濟價值。張先生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債務發生後,債務人拍賣房地產還清債務,主動向行政法院申報財產線索,堅持用養老金還清債務,每月僅留存基本生活費2000多元。在和解過程中,債務人曾經沒有固定的場所,但仍然積極配合調查,申報財產,列席債權人會議,尋求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債權人在充分瞭解債務人在破產程式中的還款歷史、財產狀況和償付能力後,同意和解協議草案,不再主張剩餘債務,這不僅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債務人的關懷和保護,同時也為債權人節省了無意義的追償成本。

這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中國第一起個人破產案件。據深圳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9月30日,法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755件,其中個人破產和解申請47件;17個破產程式正式啟動,包括7個和解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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